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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代子公司昆山前端電子有限公司公告民事訴訟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30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6/302.公司名稱:昆山前端電子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無6.報導內容:無7.發生緣由:一、昆山前端新建廠房工程由【江蘇南通六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江蘇中雄建 設工程有限公司】聯合承攬施工,並由【昆山道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林 初曉】擔任施工方之保證人。二、昆山前端為維護公司股東權益,下列事項已依董事會決議委託律師採取相關法 律程式: (1)原告:昆山前端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江蘇南通六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中雄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被告等相關人員多次採取廠房圍堵等非法手段,侵犯昆山前端的合法權益,昆 山前端已向法院訴求被告等相關人員在報紙上公開道歉,恢復名譽並賠償損失 人民幣60萬元。 (3)昆山前端已向法院依合約約定訴求對於被告施工工期延誤及延遲撤場,求償相 關違約金及佔用場地租金共計人民幣6,524萬元。三、今日昆山前端收到法院通知被告提出反訴: (1)被告向法院訴求昆山前端支付款項人民幣3,046萬元。其中工程合約總價內之未 付工程款為人民幣1,047萬元,工程合約外之追加款為人民幣1,802萬元,及其 他款項人民幣67萬元,及依上述各相應款項計算利息人民幣130萬元。 (2)昆山前端與被告於2013年9月協商同意委託專業合法之外部工程審計公司對於工 程結算加減帳進行審核。經工程審計公司於2014年2月出具初步審核結果為合約 工程款應減少人民幣1,487萬元。現被告訴求工程款應追加人民幣1,802萬元, 實非公正合理之依據。 (3)昆山前端工程合約內未付工程款人民幣1,047萬元,包括保質二年尚未到期之工 程保質款人民幣349萬元,及人民幣698萬元依合約約定應於加減帳核對完成後, 支付結算確認之應付金額。惟昆山前端依審計公司初步核算結果,工程款經扣除 追減款人民幣1,487萬元後並無應付未付餘額。四、處理過程:昆山前端已依董事會決議委託律師進行相關法律及訴訟程式,並對被告無理之反訴向法院提出異議。五、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昆山前端已於2013年10月搬遷新廠完成,目前新廠營運正常,該等訴訟案對公司 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2)昆山前端新建廠房之合同工程款項已於工程完工時依合同總價全部估列入帳,依 合約及外部審計公司審核結果,並無未估列入帳之負債。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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