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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留台工作 8項指標評點

中央社/ 2014.06.30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0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僑外生留台工作評點新制明天公告上路申請,僑外生依8項指標滿70點,勞動部才會核發聘僱許可。

配合行政院推動「強化優秀僑外生留台工作行動計畫」,凡從台灣大學以上畢業的僑外生若欲留台工作,將改以學歷、薪資、工作經驗、職務資格、華語及外語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等8個項目進行評點。

勞動部強調,累計點數超過70點標準者,勞動部才會核發聘僱許可,這項新制實施第一年的名額上限為2萬名,若公告受理申請期間額滿,就不再核發。

此外,僑外生若能符合月薪新台幣4萬7971元資格,仍可循既有的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資格,申請在台聘僱許可。

勞動部說明,政府每年花費大量經費培育僑外生,理當設法留用所培育的人才,以協助提升企業及國家競爭力。明天正式公告上路的「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以「育才」、「留才」及「攬才」三大面向充實勞動力。

勞動部提醒,雇主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許可時,除由雇主及僑外生填具申請表自評外,並需要檢附相關文件,如畢業證書、勞動契約、工作經驗及語文能力證明文件。

勞動部指出,雇主申請聘僱僑外生相關的申請文件、評點項目及評點方式,將公告於「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供雇主及僑外生查閱與下載運用。

勞動部表示,新制實施後將適時邀相關部會針對新制實施的成效、評點的項目及配點、每年配額人數及評點機制,配合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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