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7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新光產物保險投標合庫的商業火險,定價有違精算原則,處禁止辦理投標商火險1個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新光產物保險承作合作金庫102年商業火災綜合保險、住宅火災保險,投標、報價及保險費率的釐定過程有缺失,金管會官員指出,新光產物在釐定定價有違精算的原則。金管會除了予以糾正之外,禁止新光產險投標商火險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