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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警示下海 墾丁今起開罰3千元

中央社/ 2014.06.27 00:00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7日電)墾丁一而再的發生無視警示紅旗下海溺水死亡悲劇,從今天開始,新制上路,無視警示下海戲水,將罰新台幣3000元。

墾丁南灣去年發生墾管處插了警示紅旗,仍有3人下海戲水死亡、10多人受傷事件,墾管處於是在紅旗上寫「禁止戲水游泳」字樣,日前,仍有逢甲大學學生無視警示下海,造成2人溺水死亡。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訂定的「墾丁國家公園岸際海域活動管理作業要點」,今天正式公告實施,違規下水的人,將依違反「國家公園法」開罰3000元。

墾管處表示,只要風浪持續高達1公尺,就會插警示紅旗禁止戲水游泳、1.5公尺禁止潛水、2公尺禁止水上摩托車等水上遊憩機具,颱風天則拉封鎖線,以往沒有罰則,只能驅離,即日起,只要違反規則,將告發罰款。

墾管處指出,以往,發布警示後,只有在假日,才會通知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及63岸巡大隊到海邊進行驅離;逢甲大學學生溺水事件發生後,墾管處將嚴格實施,不論平日或假日,只要一發布警示,就會通知這2個單位,在海岸邊驅離,違規者由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告發。

新制上路首日,墾丁晴空萬里,風浪沒達警示標準,海邊不少戲水人潮。10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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