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6/27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薪酬委員任期屆滿3.因應措施:(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崇善-禾田法律事務所律師 陳於格-偉豐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張展鏡-醒吾科技大學專任助理教授(2).原任期:100/11/28~103/06/29(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聘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薪酬委員會委員將於最近期董事會選任後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