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2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4,447,858,58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2.8元整。二、茲訂定103年7月16日為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3年7月12日至103年7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親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3年7月11日以前之郵戳日期為準),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7月11日下午五時前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三、本次現金股利以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2.8元(即每仟股配發新台幣2,800元整),茲訂於103年8月8日起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為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四、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前,本公司若因增資、買回股份、辦理庫藏股、員工認股權憑證或公司債之轉讓、轉換、註銷等事項,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為該項必要之調整並全權處理其相關事項。 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