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劉讚衛,微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何義爐,達誼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達盛機械工程(股)公司總經理Wacom Co., Ltd.代表人劉明鑫,日商台灣和冠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元件營運部協理巫俊賢,東吳大學物理學系副教授游偉煌,晟鈦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葉國彬,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部門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6/25-106/06/2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