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3年6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10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臺幣(以下同)379,182,211元分配現金股利(普通股每股分派現金股利3.18711645元),現金股利預訂於103年8月6日發放。二、茲訂103年7月16日為股利配發基準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103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103年7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