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6/242.公司名稱: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擬透過日本子公司Godo Kaisha GK59於不超過25億日圓(含土地成本及支付相關稅、費)之範圍內,取得日本土地資產。8.因應措施:授權 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本案及後續相關事宜,並洽商、議訂及簽署一切必要相關檔案。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