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庄春龍、李春飛、王樂群 獨立董事:陳世英、黃大祥、莊培養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庄春龍、李春飛,獨立董事:莊培養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庄春龍 愛奇(福建)鞋塑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蘋果(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 晉江愛奇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愛奇塑膠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李春飛 愛奇(福建)鞋塑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金蘋果(中國)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晉江愛奇塑料製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愛奇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獨立董事:莊培養 誠安鞋業(福建)有限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愛奇(福建)鞋塑有限公司:福建省晉江市梅嶺街道雙溝工業區金蘋果(中國)有限公司:福建省晉江市梅嶺街道雙溝工業區晉江愛奇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晉江市梅嶺街道雙溝工業區愛奇塑膠製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晉江市梅嶺街道雙溝工業區誠安鞋業(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晉江市陳埭鎮第一工業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愛奇(福建)鞋塑有限公司:鞋服製造金蘋果(中國)有限公司:鞋服製造晉江愛奇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生產塑料愛奇塑膠製品有限公司:生產塑料誠安鞋業(福建)有限公司:鞋履製造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