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每日電訊今天報導,「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最引人關注的是第17條,草案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各界普遍解讀,上述條文是進一步明定,父母有權拒絕子女「啃老」。
中國大陸先前才立法規定,不得忽視、冷落父母;以及應經常看望或採取電話、網路、書信等方式問候父母。
雖然部分網友批評,是否資助子女,父母本來就有決定權,這項立法「多此一舉」。但有律師和學者認為,這有利於完善法規,讓「啃老族」徹底「斷奶」。
報導引述山東律師劉堅勇分析,大陸「婚姻法」對家庭成員間相互扶助的義務有相關規定,父母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具有撫養義務;子女18歲以後,父母雖無「撫養義務」,但是否還有繼續贊助、扶助的義務,沒有明確說明。
劉堅勇指出,修法草案讓老年人有權利拒絕可以獨立生活的成年人「啃老」,從完善法律法規的角度講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