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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元:本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23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6/232.公司名稱: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年0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案,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債權人公告。8.因應措施:(1)本公司實收資本額3,610,176,270元,經民國103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1,217,723,000元以彌補虧損,計削除股份121,772,300股,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2,392,453,27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減資後股份為239,245,327股。(2)減資比例33.7303%。以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按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約337.303股,即每仟股換發約662.697股。(3)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票,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股票面額認購之。(4)台端對本公司減資案如有異議者,請自103年6月24日起至103年7月23日(17:00時)止,持同憑證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以便依法辦理,書面異議請郵寄至苗栗縣竹南鎮仁愛路1387號,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收,逾期未提出表示異議者,即視為同意本公司之減資案。(5)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併此告知。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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