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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藝術真性侵 判刑賠百萬

中央社/ 2014.06.23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3日電)尤姓男子去年藉尋找人體石膏模特兒名義,搭訕一名視障女子,引誘至旅社性侵,台中地院今天判尤男4年6個月徒刑並賠償百萬。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尤姓男子去年以石膏藝術創作名義,搭訕一名左眼重度視障女子,邀請女子擔任人體石膏模特兒,並提供時薪新台幣200元的報酬。

判決指出,尤姓男子將女子帶至旅社後,以聊天方式轉移女子注意力,藉機撫摸女子胸部及下體,後續尤男以保暖為由,用棉被披掛在女子腹部及膝蓋,趁女子視線遭遮蔽,趁機性侵。

法官認為,被害女子因重度視障,經濟環境欠佳,必須辛勤打工賺取薪資,尤男所為造成女子難以平復的精神創傷,判處尤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及賠償女子新台幣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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