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檢:圖利涉重罪 續提抗告

中央商情網/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蕭博陽基隆市20日電)基隆市議長黃景泰涉貪案,更裁改以新台幣200萬元交保,檢方說,高院更裁理由也顯示,黃已涉重罪,將再提抗告。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今天晚上表示,整個偵查作為仍持續進行,不會因為黃景泰羈押與否,有所停頓。對於基隆地院更裁後,仍讓黃景泰交保,檢方已經當庭抗告。

檢方說,在高等法院的更裁理由書中,就已經很明確提到,被告所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利罪部分,黃景泰也坦承自恃其議長身分,向承辦公務員關切圖利對象建案。

高院還指出,被告不但自承,還有偵查卷內各通訊監察譯文、相關證人證述可以佐證。

檢方說,高院更裁理由認為,雖被告黃景泰辯稱是「選民服務」,但就偵查卷事證形式審查,以黃景泰的身分而言,對一般公務員實有一定的影響力,足認被告涉犯圖利嫌疑重大。

基檢表示,高院也認為,經原審蒞庭的檢察官當庭陳述,不排除將圖利罪列為聲請羈押的引用法條,而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已具備刑事訴訟法羈押原因。

基檢表示,包括議員在內,都是刑法上所謂公務員,公務員對於「圖利」與「便民」的分際,很容易混淆,其實分辨並不困難。如果公務員違背法律的規定,給民眾方便,那就是圖利。「圖利罪」和「便民措施」最大區別在於合法性,及內心有無犯罪的故意。

基隆地院發言人王福康今天表示,合議庭認為,檢方指黃景泰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但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利罪細節」等,檢方並未舉出明確相關事證。

媒體傍晚在黃景泰步出法院時,詢問遭查扣的500多萬元金錢來源及用途;黃景泰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未進一步說明。10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