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報導,整體來看,台方請求案件數量相對較高,如台方請求送達文書案件每年6000件左右,請求調查取證案件每年130件左右。
大陸法院請求案件總數相對偏少,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這兩類常見案件中,過去5年間大陸法院請求量僅占雙方總請求量的18.5%。
值得注意的是,近兩年大陸法院請求協助的案件數量成長快速,請求台方送達文書案件從2010年的85件激增至2013年的2976件,請求台方調查取證案件從2010年的8件成長到2013年的175件。
2013年大陸法院請求台方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的案件數量超過前3年半總和。
2009年6月25日,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實施,代表海峽兩岸司法互助工作邁入制度化、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