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與動保處5月查核轄區內54家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的寵物業者,發現實際銷售犬隻的20家業者中,有5家未依規定在販賣犬隻之前先植入晶片,依動保法各開罰4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另查獲3家業者超量飼養犬隻,也各處4萬元並限期改善。
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隊長華心惠表示,依動保法規定,業者的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的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並於完成晶片植入後,才能買賣或轉讓;此外,業者須依許可證規定的數量飼養犬隻,不得超量。
華心惠提醒,民眾自寵物店購買犬隻後,應先帶去寵物醫院檢查晶片及健康檢查,若有疑義馬上向店家反映,避免消費爭議。
法務局呼籲,民眾應至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的寵物業者購買犬隻,勿購買不合格店家或來路不明的犬隻,且應要求業者提出犬隻已植入晶片的號碼等資料,以免權益受損。10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