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6/192.公司名稱:熒茂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5月份資金貸與他人公告中,MILDEX ASIA CO.,LTD資金貸與熒茂光電(徐州)有限公司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短期融通資金金額誤植為97,145仟元,應為-97,145仟元。合計金額誤植為127,893仟元,應為-66,397仟元。8.因應措施:更正本公司103年5月資金貸與他人公告申報資訊至公開資訊觀測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