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3/06/18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一O二年度股票股利新台幣12.1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一O二年度現金股利新台幣2.1元及股票股利新台幣10元。4.變更原因:使股利能適當反映投資及經營績效,使股東能享有現金投資收益, 以維護股東權益。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