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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利電: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8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利來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黃士哲、黃詩瑩、張奇偉、陳天佑。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本次新任董事無新增需解除之競業禁止之情事。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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