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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威脅=言論自由? 美最高院將審理

自由時報/ 2014.06.18 00:00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針對網路時代何種尺度的言論才構成犯罪,保護網路霸凌受害者的法令到底以何為界線,美國最高法院十六日同意受理一宗案件,可望就網路言語威脅的定義,以及網路言語威脅是否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展開審理。法院最終裁決將對網路行為規範造成重大影響。

臉書威脅殺妻判44月 賓州男上訴

最高法院表示,將考慮受理賓州男子伊隆尼斯(Anthony Elonis)所提上訴。伊隆尼斯因為在臉書上以言語威脅離異的妻子、執法官員以及當地小學,遭聯邦法院定罪。但伊隆尼斯上訴指稱,他在臉書的貼文純屬虛構,只是他在失業又失婚後「療傷」的方式,屬於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範疇,根本稱不上觸法。

法庭文件顯示,伊隆尼斯在臉書上張貼萬聖節主題活動的照片,照片中他拿著刀子,站在一名同事旁邊,伊隆尼斯因此被炒魷魚。而後他的貼文越來越圖文並茂,檢方取得其中一篇有關他妻子的貼文後,對他的妻子發出保護令,但伊隆尼斯竟然又在臉書貼文說:「把你的保護令疊好,放在你的口袋,它厚到能擋子彈嗎?」

伊隆尼斯還另貼文寫道:「方圓十公里的小學夠多了,可以發動想像中最駭人聽聞的學校槍擊案。」聯邦調查局官員上門關切後,伊隆尼斯又貼文說,執法官員下次應該帶著炸彈專家來,「因為你們都不知道,我身上綁了炸彈。」

聯邦陪審團二○一一年以四項罪名將伊隆尼斯定罪,判處四十四個月徒刑。但伊隆尼斯與律師質疑,在臉書上張貼不具侵害意圖的威脅訊息是否觸法,去年決定上訴。

伊隆尼斯的律師在訴狀中指出,政府無法證明伊隆尼斯的言論顯示他有「主觀的威脅意圖」,並質疑「理性自然人」(Reasonable Person)是否會認為這種言論屬於威脅。律師強調,網路上大量讀者不認識當事人,也不了解其真實意圖,有可能錯誤解讀或臆測,法律界定的理性自然人標準不該適用於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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