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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光電能:公告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及相關細則。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7 00:00
一﹑本公司訂民國一O三年七月八日為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O三年七月四日(星期五)起至一O三年七月八日(星期二)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一O三年七月三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駕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二、本公司於一O三年六月九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盈餘配發現金股利相關細則如下: (一)自一○二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689,088,358元發放股東現金股利,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計算,每股配發1.95元。 (二)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民國一O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以電匯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發放予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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