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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咻15歲女 拒入贅賠69萬

自由時報/ 2014.06.1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從事機車修理的23歲男子「小宋」(化名),與15歲高一女網友發生性關係,小宋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5月,女方父母並要求賠償80萬元,不過卻留下伏筆,只要男方同意入贅就撤銷民事告訴,結果男方回絕,法官判小宋賠償69萬元。

小宋在網路認識高一女學生小茹(化名),網交一年後相約見面,小茹從中部坐車到屏東找小宋,白天玩累了晚上一起入住旅館,並發生2次性關係,小茹當晚沒回家,父母急得報警找人,隔天小茹返家,父母得知女兒與男網友在外過夜,狀告對方誘騙未成年女兒失身。

小宋因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女方家長附帶提出民事告訴,向小宋求償80萬元,並言明,待小茹成年,若小宋同意迎娶並入贅女方家,就撤銷80萬元民事求償金。

據了解,小茹還有一個姊姊,家中無男丁,家境小康,而小宋高職畢業,從事機車修理工作,家境普通。

小宋幾經考慮,以家中有身障的兄長,擔心入贅後就無法分身照顧父親,拒絕入贅;因雙方無交集,只能依法處置,法官衡量案情及原、被告雙方經濟狀況,判小宋應賠償女方45萬元及雙親各12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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