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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海外投資 可望放寬

自由時報/ 2014.06.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為協助證券業者打「亞洲盃」,金管會已修訂「證券商管理規則」,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指出,將放寬證券業的海外併購限制,只要是RBC(資本適足率)達二百%的證券商,對外轉投資不受公司淨值四十%限制,另也放寬母公司對海外子公司擔保、各子公司之間資金互相借貸等限制。

亞太金融研究基金會昨舉辦「二○一四金融與經濟政策研討會」,曾銘宗受邀致詞;他指出,考量到未來的市場重心在亞洲,金管會推動金融業強力佈局亞洲,目前除已修訂「保險法」,讓保險資金可至亞洲併購,不納入國外投資限額,也已修訂「證券商管理規則」,協助證券商對外併購。

曾銘宗說明,根據「證券商管理規則」規定,證券商轉投資金額不能超過公司淨值的四十%,如此就限制證券業對外併購的能力。

因此,金管會將進行修法,同意若證券公司的RBC超過二百%,經過審核之後,主管機關可專案核准併購額度,不受淨值四十%的限制。

其次,證券商的轉投資之間,證券公司的子公司資金,在一定額度內可互相借貸,第三、國外的子公司若有資金借貸需要,母公司可對子公司提供保證,方便資金調度。

據了解,目前RBC超過二百%的券商至少有五家,曾銘宗表示,「業者要打亞洲盃,自身的規模一定要夠大」,只要符合條件門檻,向金管會提出申請,金管會將儘速專案審核,但相關細節仍將待本週一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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