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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基勝:公告本公司民國10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3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劉宗信 董事(2)Lauer & Sons Corp. 法人代表人︰陳明山 董事(3)劉鑫祖 董事(4)林鴻基 董事(5)黃錦城 獨立董事(6)劉康信 獨立董事(7)林鈺祥 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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