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03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42,374,361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二、經本公司103年6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3年7月30日為除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03年8月26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