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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有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營業分割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3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6/132.發生緣由:(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2)分割新設公司:否(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4)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分割案採取受讓分割之方式,即本公司將市內網路業務之相關營業資產分割讓與同樣由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基科),本次分割性質屬公司組織重組調整。本公司股東因分割而持有台基科之股權金額與其分割之營業資產價值相等,故對本公司之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5)分割目的:為發揮經營效益,落實專業分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將本公司市內網路業務予以分割。(6)分割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透過本次分割案,可充分發揮各項業務獨立經營之效能,以提升雙方業務之經營績效及競爭力。(7)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此次分割,本公司預計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2,300,000元,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重大影響。(8)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A.發行股數:本公司分割讓與給台基科之營業資產及銀行存款預計為32,300,000元,台基科就其承受之營業資產及銀行存款價值則發行新股3,23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核配予本公司之股東。B.計算方式:前揭發行股數,係參酌分割交易條件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9)預定完成日程:分割基準日暫定民國103年08月31日(10)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就本分割案所分割讓與台基科之資產,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台基科概括承受。(11)分割之相關事項:1.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及相關股東權益調整項目:以分割讓與之資產計算之,預計為新臺幣32,300,000元,隨同分割讓與之資產,本公司辦理減資之金額為新臺幣32,300,000元。2.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臺幣32,300,000元。3.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臺幣0元。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資產及銀行存款金額,暫以本公司民國103年05月31日自結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準。5.就前揭所定之分割讓與之營業資產及銀行存款金額倘有調整之必要時,由本公司董事會調整之,如因此需調整營業資產價值及台基科發行股數者,亦同。6.本公司分割讓與給台基科之營業資產及銀行存款價值預計為新臺幣32,300,000元,台基科就其承受之營業資產及銀行存款價值則發行新股3,23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核配予本公司之股東。(1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3)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4)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 否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交易需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同意或核准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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