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紅利計新台幣546,066,333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元),並由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為103年7月4日。二、本次現金股利預計於103年7月22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