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6/11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1)本公司現金增資股款新臺幣204,000,000元,已於103年06月11日收足股款。(2)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市府分行。(3)增資基準日:103年6月12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