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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錫堃︰葉變更淡海新市鎮開發 偷天換日

自由時報/ 2014.06.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徐義平/台北報導〕前行政院長游錫堃昨踢爆,指淡海新市鎮開發案,在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任內「偷天換日、惡搞」,圖利特定人士。淡海新市鎮的一、二、三期,在第一期開發後,二期、三期原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不得任意變更,沒想到去年四月行政院核定後,原本的二期變成二期二區、原規劃的三期變成二期一區,讓原本購買第三期的人獲得暴利。他認為此案弊端重重,檢調單位應儘快介入調查。

游錫堃與立委高志鵬、新北市議員呂子昌召開記者會。高志鵬出示去年四月八日行政院核定淡海新市鎮開發案期程變更的公文,指這是葉世文還在當營建署長時呈報給江揆核定的。

高志鵬說,江宜樺應講清楚,若當時就覺得葉世文有問題,為何要核定這樣的變更?這樣的變更不只是圖利,甚至有可能是弊端;原本三期的地價與二期天差地遠,一期開發完應該馬上開發第二期,結果卻硬生生把第三期改成二期一區,第二期改成二期二區,甚至還限制它未來開發,導致豬羊變色,這根本就是炒土地的禿鷹案!

高並將砲火掃向新北市長朱立倫,指朱一直把淡海新市鎮的開發當成政績,朱到底有沒有推波助瀾?是不是幫凶?請檢調單位一併調查。

對於上述質疑,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回應指出,為顧及地主權益並考量交通基礎建設將陸續到位,才透過通盤檢討計畫,將二、三期合併為後期兩區開發。

營建署︰變更為顧及地主權益

許文龍表示,一九九一年時劃定淡海新市鎮開發範圍,達一千七百餘公頃;即使二○一一年排除海域部分不開發,範圍仍達一千六百餘公頃,不可能一次開發到位,光是第一期便花費廿年才有目前的成果。因此,部分地主希望二、三期的開發不要拖太長,加上淡江大橋、捷運延伸線等基礎交通建設均已有譜,才將二、三期合併為後期兩區開發,並無亂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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