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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立捷: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訂定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1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6/112.發行股數:12,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20,000,000元5.發行價格:新台幣20元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15%之股份,計1,80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額之85%,計10,2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 例認購。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231.44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3/07/0513.最後過戶日:103/06/30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7/01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7/0516.股款繳納期間:103/07/11~103/08/11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3/06/11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塹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光復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於103年4月2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1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 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19號函申報生效。 (2)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各項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 以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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