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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合作事業、發展平民經濟【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

大成報/ 2014.06.11 00:00
【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再過一個月左右(七月的第一個星期六)又是國際合作節,中國合作事業協會所領導的台灣合作界又不免勞師動眾辦一次大拜拜、辦一些珠算比賽、作文比賽、繪畫比賽或研討會,然後再找一個沒有颳大風下大雨的黃道吉日隆隆重重舉辦一場慶祝會,把內政部補助的一些錢燒掉,年復一年,但一年不如一年;而新年不如舊年者乃台灣合作社場逐年減少、來列席慶祝大會之內政部長官層級也逐年降低,從三十多年前的部長到十多年前的政務次長到最近幾年的常務次長;再過幾年很可能就有請司長大人大駕光臨指教了。

民國28年國民黨中央黨部成立社會部,由「貴州三谷」之老大谷正綱出任部長,民國29年國民黨將成立僅一年的社會部移到國民政府、在行政院下成立社會部、還是由谷正綱繼續擔任部長,下轄合作司、勞工司、衛生司、社會司,谷正綱這個部長一直幹到1949年2月1日跑到溪口向蔣介石請辭(一月時蔣介石已經下野,這種辭職法怎麼生效的只有代總統李宗仁才曉得),然後跟著蔣介石一起逃到台灣;到了台灣以後、大陸的大朝廷變成台灣的小朝廷,國民黨的國民政府也只好大幅縮編,社會部被併到內政部、社會部原有的社會司、勞工司、衛生司換了老闆以外其他舅舅打燈籠「一切照舊」,唯獨合作司降一格變成合作科放在社會司下面矮人一截,1950年1月在蔣介石「復行視事」之前就派谷正綱接任內政部長,重新當起社會司(含合作科)、勞工司、衛生司的老闆,所以中華民國社會部有史以來只有一位部長就是谷正綱。

中華民國差一點就亡掉了(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說中華民國在1949年已經滅亡了),最倒霉的是「合作司」也差一點被亡掉;其實合作事業或合作經濟是有非常優質的血統與優良的傳統;孫中山先生在遺教中就主張發展合作事業來振興平民經濟,後來中華民國憲法145條明文規定「合作事業應受國家的獎勵與扶助」;可惜國民黨制定的些條文只是在美化國民政府的門面,社會大眾不明所以以為國民黨也很重視平民百姓之生活,那真是活見鬼了。

中國國民黨自從蔣介石北伐到上海開始與大財團資本家勾結以後,就實施資本主義來發展經濟,這原是無可厚非的,世界上實施資本主義而國富的國家很多,美國、香港就是代表,但實施資本主義有資本主義的政治體制,中華民國並無這種配套體制,結果就官商勾結,像葉世文拿國家公共財(國家為公共利益徵收來的土地)「賣給」大財團賺取暴利,結果國家經濟好像成長了、卻集中在少數有錢人手裡,絕大多數社會大眾並未享受到國家經濟成長之利益,就是國家經濟越成長、國民所得越不平均、貧富差距越來越大,這樣發展結果社會購買力越來越低、社會犯罪成本也越來越低、犯罪收益越來越高、故而犯罪率也越來越高,社會就越來越亂、然後投資環境就越來越差、影響所及是國外資金不敢進來、國內資金都跑出去,國內就業機會就越來越少、年輕人只好跑到國外當「台勞」,流落異鄉、寄人籬下、「流浪的台灣人」在世界各地取代十九世紀的「流浪的吉普賽人」,飽受風霜與人情冷暖之苦;造成今日的「台商滿天下」「台勞滿街跑」。這就是國民黨政府實施官商勾結式的資本主義制度之結果。

從大陸夾著尾巴逃到台灣、國民黨惡性不改、依然如故;其實日本政府統治台灣時也曾大力推行合作制度,興辦很多合作事業,如各地的信用合作社、農業合作社、合作農場、運銷合作社,後來把農業合作社併為「農業會」,然後又與農村信用合作社合併為德國雷發巽式的「農會」;這些合作制度經濟與基層金融對早期台灣農村經濟發展助益甚大;可惜國民黨逃到台灣以後一切都變了樣,無惡不作的國民黨連這些國民經濟和國民金融也不放過;國民黨在台灣搞地方派系俾互相牽制以防「倒蔣」,因此把人財聚集的農漁會和合作社都納入派系運作的黨國體制內,然後又利用農漁會信用部和信用合作社之資金支援黨提名候選人來打擊反對黨(或反對派)人士,如此上下其手把農漁會和信用合作社搞臭搞爛,許多農漁會信用部和地方信用合作社相繼破產被迫與其他金融機構整併;2000年政黨輪替時政府更不得不編列2000多億元金融重建基金為金融業打消呆帳;這些都是國民黨統治台灣胡作非為之禍端;不啻國民經濟日愈式微、平民購買力日愈降低,一般平民百姓談到農漁會信用部和信用合作社也信心匱乏。再加上毛澤東在大陸實施政經一體的人民公社和農業合作社也被失敗的「大躍進」政策搞垮後再經過逃到台灣的國民黨政府胡亂宣傳,台灣人民對人民公社和農業合作社視如洪水猛獸、不敢領教。

其實世界實施合作制度成功的國家很多,全球國民所得第四名的挪威及第十三名的瑞典、第十四名的丹麥、第二十名的芬蘭等北歐四國都是實施合作制度的國家;另外以色列實施「兵農合一」的農業合作社和人民公社都很成功;日本、韓國的農漁會和信用合作社也都很成功、尤其日本的中小企業合作社和韓國建設業相互保證合作社(建設共濟組合)都是市場非常巨大的發展與安定力量;這些國家實施合作制度成功之妙方就是沒有政府與黨國之涉入,合作企業和所有企業一樣都要由企業家經營、不能有政治力之介入、更不能有派系作祟搗亂;合作企業和公司企業之不同在分配制度與社員大會、股東大會表決方式不同,其他企業管理理論之差異不大;希望未來的政府能在總統府或行政院下面成立「合作事業發展委員會」來大力振興合作事業俾發展平民經濟。

1844年一群英國紡織工人成立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之第一個合作社,18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在倫敦成立,1922年國際合作社聯盟決議每年七月第一個星期六訂為「國際合作節」;七十年後(1992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宣佈1995年七月第一個星期六為聯合國國際合作日,以紀念國際合作社聯盟成立100週年,並決議將來每年此日訂為聯合國國際合作節。

現在國際合作社聯盟由一百多個國家的250多個會員組織-共75萬個合作社所組成,社員總數七億六千多萬人(比天主教人口之一半再多一些)。國際合作社聯盟曾不討論台灣海峽兩岸的合作組織加入該聯盟,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代表權後情況有了改變,1985年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總社正式代表中國合作社加入國際合作社聯盟;並自1997年開始一直代表亞太地區擔任國際合作社聯盟副主席。流落台灣的中華民國雖然未加入國際合作社聯盟,但台北的中國合作事業協會每年的國際合作節都會舉辦慶祝活動,聊表對合作經濟制度之信仰與支持;雖然台灣合作社越來越少,有點日暮西山,惟最近幾年的「政府組織改造方案」中,內政部接受全國合作界之意見,把人民團體科和合作事業科、合作行政科併為「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目前還在籌備中),這是國民黨政府逃到台灣把「合作司」降格為「合作科」後開始起死回生的一次,如此能否搶救台灣合作事業之經營環境,在國民黨統治期間實在毫無信心,畢竟合作制度被國民黨糟蹋百年,始亂終棄,未來在政黨輪替後希望合作制度能有更好的境界,利用合作制度來為平民百姓與經濟弱者服務,與資本主義制度分工合作,讓台灣人民有更多的機會安享更美好的經濟生活。【作者郭憲鈴係大成報總主筆、現任台灣國策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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