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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太景: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上櫃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執行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0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6/102.公司名稱: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1)承諾 貴中心於必要時得要求本公司委託經 貴中心指定之會計師或機構,依 貴中心 指定之查核範圍進行外部專業檢查,並將檢查結果commit 貴中心,且由本公司負擔相 關費用。(2)本公司承諾於「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增訂「公司不得放棄對太景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未來各年度之增資、太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放棄對TaiGen Bio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未來各年度之增資,以及TaiGen Bio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不得放棄對太景醫藥研發(北京)有限公司未來各年度之增資,未 來若各該公司因規則聯盟考量或其他經櫃買中心同意者,而須放棄對上開公司之增 資或處分上開公司股權,須經公司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出席,出席董事過半 數表決同意之董事會決議通過。」且該處理辦法爾後如有修訂,應輸入公開資訊觀 測站重大訊息揭露,並函報 貴中心備查。8.因應措施:(1)本公司已承諾上述事項,爾後將依承諾執行。(2)本公司已於102年12月27日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及103年6月9日股東常會通過「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程式」之部份條文修訂案,未來並將依承諾辦理。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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