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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大開/假冒漁民混出海 竟然沒觸法

自由時報/ 2014.06.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太離譜了!海巡署所屬漁港安檢所查驗進、出港漁船時,竟不用檢視船員證正本,出海人使用影本居然也過關。

海巡沒登記 不算登載不實

諶姓男子日前假冒林姓漁民身分,報關出海釣魚,他持林男的船員證影本受檢,安檢人員竟然被矇騙過關,直到「本尊」報關出港才東窗事發,諶男被依法送辦。基隆地檢署抨擊,「海巡署不能為了便民,把整個國家的安全都賠進去,實在不應該!」

諶男上月持林姓漁民的船員證,向岸巡二總隊基隆正濱漁港安檢所報關出港海釣;10小時後,本尊現身新北市磺港漁港報關,安檢人員鍵入「安檢資訊系統」,覺得很奇怪,資料顯示林男已出港,怎麼本人又現身岸上來報關?一查才知,是諶假冒林的身分騙過安檢。

岸巡二總隊指出,諶拿的船員證,其實是影印本,安檢人員為了便民,未詳查諶的真實身分,但接到二一大隊磺港漁港通知後,等諶當晚8時回港,就依違反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諶移送法辦。

但檢方認為,刑法214條是針對人民利用沒有實質審查權的公務員犯罪,例如,人民假結婚,卻向戶籍員申請結婚登記,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而陷於錯誤。

本案,岸巡安檢人員有辨識報關者說詞真偽的能力,具有實質審查權,理論上不該被利用,卻仍被矇騙,且諶並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而是海巡自己疏失,未查出諶的真實身分,因而不起訴。

檢方還查出,海巡安檢是有標準作業流程,依規定要查驗船員證正本,發現身分不符時,會再檢視身分證等第二證件是否有誤,因諶男搭的漁船並非注檢船隻,基於便民才未逐一核對每人身分,而讓該船快速通關。

資深海巡人員透露,海巡署從前年7月推動快速通關,只要良民拿船員證影本,就可報關出海,實在太「便民」;因影本模糊,難辨出持有人長相,唱名時,只要有人舉手就讓他通關,海防出現大漏洞,類似諶的例子,在各漁港每天都有,甚至有人拿往生漁民的船員證出海,後來被查出。

檢察官不起訴 要海巡檢討程序

海岸巡防總局北巡局副局長扶大桂說,案發後,除要求依規定落實安檢,載諶出港的船長,也依違反漁業法函送新北市政府究辦;至於諶的部分,尊重檢察官的職權。

檢方指出,安檢疏漏應循海巡署內部規定處罰,不應提升到刑罰層次,盼海巡署在便民與國家安全之間,求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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