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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勞基法修正案 華隆爭議可望解套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4.11.06 00:00
企業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常引發積欠勞工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的勞資糾紛。行政院會今天(6日)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債權順位提升至第一順位,與銀行抵押權相同,未來法院拍賣破產公司資產時,將可一併考量勞工的受償金額。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天(6日)表示,這項修法可望解決爭議十幾年的華隆案。

行政院會6日通過「勞動基準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修改第28條的規定,增訂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債權的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相同,也將勞工退休金和資遣費納入現行墊償機制。

若修法草案獲得立法院通過,未來法院在拍賣倒閉工廠的資產時,將可一併考量勞工的受償金額,解決遭遣散勞工求償無門的情況。勞動部長陳雄文說:『(原音)資遣費跟退休金基本上受償金額非常低,完全沒辦法照顧到勞工,所以我們這次把它提升為跟銀行抵押權同一順位,法院做拍賣金額分配時就會一併考量,這是這次修法最重要一點。』

陳雄文表示,華隆案爭議十幾年,法院日前已經拍賣一波資產,約有新台幣24億元,但勞工可分配到的金額非常低,所以政府才要推動相關修法。

關於華隆自救會的訴求,目前相關修法雖然還沒三讀通過,但經過協調,銀行團已經同意捐贈第一波拍賣受償金額的20%,交由勞動部分配給關廠工人,總金額約4.2億元左右。陳雄文表示,這個概念就是符合勞基法第28條修正草案的精神。陳雄文說:『(原音)這個20%的概念就是跟28條精神一致,假設勞工債權7.8億元放進去,跟銀行抵押權放在一起算,應該其中有20%要分給勞工,如果大家都在第一順位分配的話。這些銀行,我們溝通後,他們基於企業社會責任,也願意捐贈20%給華隆關廠工人。』

陳雄文表示,他瞭解自救會成員希望一次百分之百受償完畢,也就是一次獲得7.8億元的總金額。由於華隆在苗栗頭份二廠還有一塊土地將被拍賣,估計市值在20億元以上,待拍賣之後、若修法也三讀通過,就可以直接適用第28條的新規定,再分配剩餘的3、4億元給華隆自救會勞工。

陳雄文也指出,分2階段分配積欠的退休金和資遣費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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