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於102年8月訂定函頒本市「公告指定禁菸場所作業要點」。為降低學校周圍環境二手菸的暴露,避免學生受到二手菸的危害,以創造無菸健康的學習環境,衛生局與教育局結合,公告指定本市32所「國中通學步道為禁菸場所」。目前各校設置學校禁菸地圖範圍及依照該特色設計無菸通學步道禁菸標示,有立牌或噴漆,其內容標示「國中通學步道不得吸菸,違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處2千元以上至1萬元罰鍰」。
今年1月2日 高雄市全國首創公告「國小通學步道為禁菸場所」,為維護更多學童健康,衛生局擴大禁菸範圍,接續公告指定32所「國中通學步道為禁菸場所」,此舉亦創全國之先。另衛生局及教育局透過各校網站、校園活動、學校志工加強與師生及家長宣導,廣為宣傳通學步道為禁菸場所,避免市民於通學步道抽菸,期降低學生暴露於二手菸的危害,及避免青少年模仿吸菸行為。衛生局及各校將於公告後,加強稽查及宣導,落實國中通學步道不得吸菸,希望市民朋友們響應無菸校園環境,愛護學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