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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約僱人員可進行稽查

中央社/ 2014.06.09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9日電)台中市議員江勝雄與黃錫嘉今天在市政總質詢中質疑約僱人員稽查建築物公安是否合法,市府則說,約僱人員具公務員身分,可進行稽查。

江勝雄指出,已委託建築師公會簽證過的建築物為何短期內還要派約僱人員進行公安申報檢查?約僱人員有比建築師專業嗎?檢查時若發現一點點缺失,都發局就立刻開新台幣6萬元罰單,連改善機會都沒有。

江勝雄還說,他檢視各局處及149所各級學校公有建築物有很多違規、甚至逾期未申報等情形,卻都沒受到處分,他質疑公平性。

黃錫嘉也說,公安稽查當然是對的,但不能選擇性稽查,取得使用執照後,一段期間又派未具備建築物專業證照的約僱人員去聯合檢查,是否表示專業性凌駕於建築師之上?他也建議都發局訂定一套辦法,讓所有公民營單位都可遵循。

中市府都市發展局長沐桂新表示,建築物公安申報是內政部規定,申報後,都發局政風室會抽檢一定比率,再派約僱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只要具有公務員身分即可擔任檢查工作,不符合規定者可處罰鍰6萬元,並限期改善。他強調,這是現行法律規定,但都發局願再研議有否空間,可先讓違規者改善。

至於公有建築物不符公安規定部分,沐桂新指出,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都要處罰,罰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但這些公有建築物多為早期未領有建照或使照,屬於程序上違反建築法,都發局正配合教育局輔導補申請。

對於約僱人員執法的適當性,市長胡志強則認為,約僱人員雖具備公務員身分,但其專業養成還是與正式編制公務員不同,他強調,這並非歧視,但認為約僱人員較適合當業務窗口,而儘量不要帶隊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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