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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太景: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9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永豐餘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秀瑩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之情況下,同意解除本公司董事擔任與 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03年股東會,以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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