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3/06/09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星展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合作金庫銀行等十家聯貸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四年之日止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台幣四十四億元四年期聯合授信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金融負債及充實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金融負債及充實營運資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