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6/062.公司名稱:邦泰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 綜合引述各媒體報導,本公司前執行長古紹土等人涉嫌掏空公司,本公司深表遺憾,對廣大投資人也深表歉意! 相關事件已調查近2年,本公司一直配合櫃買中心及調查局調查,基於檢調偵查不公開,本公司未對上述事件作任何陳述,但對相關不法,公司早已掌握,並指示各部門密切監控,故不會影響公司營運。本公司也會繼續配合檢調調查,務求勿枉勿縱! 本公司董、監事會及經理人已部分改組,蛻變後的邦泰,員工士氣高昂,還望社會各界、廣大投資人及新老客戶,給予更大的支援及鞭策,謝謝大家!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