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判決,蔡女從民國101年2月起冒充任職於星巴克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對外招搖撞騙,謊稱可用6到8折超低優惠價購買新光三越、太平洋崇光百貨、麥當勞等知名企業禮券,吹噓團購集資金額越大,折扣越多。
蔡女放長線釣大魚,起初自掏腰包買禮券,低價賠錢賣給被害人。被害人誤以為撿到便宜,紛紛爭相走告,集資團購禮券。她詐騙數十人,騙走近6000萬元,一審被依15個詐欺取財罪判刑,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8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部分判處1年4月。
其中一名被害人李姓男子付了472萬餘元,卻只收到價值136萬元的禮券,於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蔡女當庭同意賠錢。法院審理後認定事實明確,判決她應賠償李男33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