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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兩種錢不能A

自由時報/ 2014.06.07 00:00
記者鄒景雯/特稿

金與權的界線,就在一吋之間,這是現實,也是人性。再如何陽光,亦無法禁絕有人越界。看盡千帆的政壇老江湖說得很妙︰有兩種錢絕對不能A,一個是人民的血汗錢,一個是有怨氣的錢,A了,鐵定出事。

A了第一種錢,當然就是貪污;A了第二種錢,就算直接現金交易,或在海外入帳,總有一天會傳遍開來。陳水扁末年,企業界「竊竊私語」的現象,在馬英九最後兩年,「盛況」更為空前。這個物腐蟲生的惡形惡狀,不是跑到畢業典禮上,要未來警察「廉能自持」就可以遮掩的。

有怨氣的錢,比較特殊,有必要申論之。可能是「事前」有怨,政黨或候選人不樂之捐屬之,公職者藉公權力強索也是。也有可能「事後」有怨。例如,有科技界老闆在宴請業界有頭有臉的人物飯局時,曾經酒後抱怨︰「我交給他的錢,可以鋪滿這整個長桌。」這種不屑兼含懊惱的話,傳開了,恐怕更多的是︰心有戚戚焉。

A與權力的大小成正比,越高位者,A的機會與額度越高。因此,反求諸己才是正辦。擁有最高的權力,如果是真清廉,最起碼會做兩件事︰第一,讓決策透明化,特別是公共工程的流程,使人無法貪;第二,制定完善的陽光法案,使人不敢貪。

然而,掌握國會多數的國民黨,以及總是要求立委如臂使指的馬政府,全都在做假功。政府資訊公開法設了一堆「但書」,保留公務員可以上下其手的空間,六年來從未見修法補洞。連訂個財產來源不明罪,都不敢溯及既往,大家難免解讀︰這是怕黨國先進全被抓去關?

法網的刻意疏漏,立意當然是讓偽君子可以宣稱「依法」,讓真小人可以自由進出法律開設的「後門」。一個政府,倘若上有偽君子,下有真小人,不就是滿朝都可能成為葉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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