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科: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從事競業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3/06/0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副總經理張家寧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昆山華科采邑電子塑料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卸任止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副總經理張家寧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昆山華科采邑電子塑料有限公司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崑山開發區樾河北路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精密陶瓷電容器、塑料件注塑成型及相關 電子零組件,組裝LED燈具並銷售自產產品。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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