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及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已分別提出將投票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的修憲案,並經立法院院會一讀付委。
鄭麗君上午偕同台灣少年權利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青年佔領政治共同發起人冼義哲等人召開記者會訴求「投票正義、十八開始、立即啟動修憲委員會」;冼義哲並提出23歲被選舉權的規定也應下修至18歲。
鄭麗君說,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已是朝野共識且是國會多數意見,應納入6月中旬立法院臨時會議程,立即啟動修憲委員會,修憲委員會送出的修憲案,需經院會議決,經全體立委3/4(85席)立委出席,出席立委2/3以上(57席)同意後,正式提出。
她表示,修憲案正式提出後須公告半年,半年後公民複決,複決案須經選舉人數總半數(約900萬人)同意,才算修憲通過,程序曠日廢時,因此國會必須加快處理,讓青年們2016年總統大選可以行使投票權。
葉大華說,與公民團體合組18歲公民權推動聯盟,近期內會積極拜會各黨團,希望面見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即啟動修憲委員會,另外,為讓青年有投票參與感,年底選舉前10天,將在街頭、網路舉辦6都市長的不在籍模擬投票,年齡鎖定16歲以上但未滿20歲的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