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指地方政府或團體對轄內大型工業建設等,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目,要求投資、補助地方建設、活動或民眾所需,疑似缺乏法律具體授權依據,不受國家審計,政府沒有建立有效管理機制。
調查報告舉例,雲林縣政府從民國94年以來,10多次主動要求台塑企業集團捐款,金額達新台幣26億餘元,其中向台塑石化公司提出內容欠具體、周詳「10億元需用計畫」,與縣府所稱「敦親睦鄰及環境補償用途」無關,招致部分民眾疑慮「變相勒索」。
雲林縣政府指出,長期以來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地方建設受到限制,尤其五都升格,財政收支劃分的結構性問題更顯嚴重,國家制度迫切需要改變。
縣府表示,企業捐助地方政府,建立制度有其必要性,但是,協助地方建設及公益推動,帶來經濟繁榮、造福民生福祉也是事實,檢討財劃法才是重點。
台塑六輕麥寮管理部表示,台塑企業捐助公益、敦親睦鄰、濟助弱勢急難救助、學童營養早餐、獨居老人等,從民國100年至今已捐款超過9億元,對老舊教室重建達10億元,企業樂於捐助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