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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欠稅 雲縣警:扣薪限消費

中央社/ 2014.06.05 00:00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5日電)雲林縣警察局今天說,李姓員警與妻子涉嫌經營砂石業,欠稅新台幣4600多萬元,扣薪抵繳,限制消費及生活開銷,列入輔導。

財政部公布公務員欠稅排行,現任雲林縣警察局後勤科支援的李姓員警,以4600多萬元高居榜首,雲林縣警察局表示,2線3星的李姓員警,3年前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列為禁奢對象。

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陳銘欽指出,李姓員警和妻子經營「阿亮砂石行」,積欠營業稅等共4633萬元,從其每月薪水扣抵繳稅,限制消費及生活開銷(禁奢令)。

陳銘欽指出,李員與妻子在民國90年至95年間,私下經營砂石買賣,93年底以陳姓妻子名義擔任「阿亮砂石行」負責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於民國95年查獲涉嫌逃漏稅,函文縣警局。

陳銘欽說,縣警局深入調查,李姓夫妻在砂石行未辦理營業登記前,私下從事砂石買賣,辦理登記後因偽造文書、違反公司法等,民國96年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地方法院於97年以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縣警局指出,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李姓員警違反商業會計法,決議從民國98年6月4日停職1年,隔年6月4日復職,至今從每月薪資扣款2萬多元抵繳欠稅,並限制消費及生活開銷。

陳銘欽表示,縣警局將李姓員警列管加強輔導考核,持續注意其生活交往,現在每月扣薪抵稅正常,也未發現違反禁奢令規定,並加強宣導員警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以維法紀。

雲林縣警局同事表示,李姓員警行事低調,與同事互動不多,事件爆發後,只有上下班,沒有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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