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男子林辰運102年9月透過網路結識A女(22歲,國中輟學),發現她蹺家、長期窩在網咖,林男虛情假意關懷她,接著慫恿A女賣淫接客,兩人共同合作,可給A女每月2萬至5萬元,他負責載送及處理糾紛,A女同意,開始載送A女四處接客,每日僅給A女300元。
去年10月間林男又騙以A女名義到通訊行申辦手機門號8支,給A女1支,自己3支供聯絡使用,其餘以4000元轉手賣給詐騙集團,分文都沒給A女。
林男越來越囂張,怕A女這棵搖錢樹跑掉,強逼女子簽下面額5萬元的本票和借據一張,又騙女子到銀行開戶,將金融卡交給林,除他當車伕時拿走賣淫現金外,A女每日自己接客賣淫所得自己存入帳戶內,由林男以金融卡提款使用。
A女若不出門賣淫工作,林男就動手毆打,或恐嚇要拿本票向A女家屬討債,威逼A女,大吃軟飯。從去年11月到今年1月間,約3個月內,女子賣淫所得約8萬8700元全被林男提領一空。A女不堪被欺壓,今年2月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