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冠亨民國101年4月25日清晨酒駕搭載陳岡逸,在高雄市區狂飆失控撞上前方待轉的垃圾車車斗翻車,撞死路過的婦人李幸蓉,陳岡逸也彈出車外當場死亡。
葉冠亨因此被判刑6年定讞,目前服刑中;事後葉冠亨及前方垃圾車駕駛的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旺旺友聯及國泰世紀依強制保險法分別賠償兩名死者各200萬元。
旺旺友聯公司事後依強制保險法第36條葉冠亨須與保險公司各攤還一半,旺旺水友聯因此向葉冠亨求償兩名死者共計200萬元。
法官吳芝瑛諭令葉冠亨當庭和解,好省訴訟費,錢可擇日再付,不過,葉冠亨認為,獄中資訊不便,委託母親幫忙出庭處理,吳芝瑛諭令6月17日上午9時30分傳訊葉母再開庭,並當庭傳真委任狀至獄中轉交葉冠亨。
吳芝瑛說,如果葉母6月17日未到,全案仍要就此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