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股東現金股利與資本公積現金新台幣402,035,733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配息與分配基準日民國103年6月23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3元,現金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配發現金預計於民國103年7月11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等費用由股東自行負擔。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