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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母:應讓陳肇敏嚐坐牢滋味

自由時報/ 2014.05.3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徐聖倫、項程鎮、錢利忠、李欣芳/綜合報導〕江國慶冤死案至今十七年,江母王彩蓮昨獲悉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遭一審法院判決賠償後痛批,她兒子除遭刑求、冤獄,最後還被槍決,種種不平讓她始終無法釋懷,陳肇敏等人「只是賠錢了事,太便宜他們了,至少要讓他們嚐到坐牢的滋味才對」。

「賠錢了事 太便宜他們」

江母表示,「兒子的冤案,陳肇敏要負最大責任」,但陳肇敏只負擔五九五五萬元中的一四七四萬元,實在是太少,「他一人起碼應該負責一半以上」。

陳肇敏應負一半以上責任

民間司改會昨高度肯定台北地院對陳肇敏等人判賠的結果,但呼籲台北地檢署儘快起訴陳肇敏等人,否則北檢有濫權不追訴的問題。

台北地檢署表示,本案仍在偵辦中,沒有濫權不追訴的問題,至於偵辦進度不便對外說明。

司改會促北檢速起訴陳肇敏等人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本案先天不良,國防部沒有很積極的對賠償案進行訴訟,只能靠法官不斷挖掘證據、釐清事實,也做出難能可貴的判決,後續就看國防部是否提起上訴。

高指出,國防部在起訴前就平均分擔責任,不論職務高低、責任輕重,讓陳肇敏等七名被告都要負責,但北院審理時曾提出質疑,為何要平均分擔責任,認為這只會造成陳肇敏的責任被限縮,因此相較於國防部的態度,北院判決顯得更難能可貴。至於利息起算時間點,高榮志表示,法官和原告主張不一樣,法官認定應以被告收到起訴狀為準,時間會往後延。

刑事責任部分,高認為北檢檢察官有濫權不追訴的問題,因高檢已將不起訴案發回北檢續行偵辦,至今已過一年半,北檢還沒有任何動靜,似乎要讓事情很快過去,希望北檢趕快進行偵查起訴。

此外,監委馬以工、沈美真、楊美鈴曾在九十九年提出糾正案,為江國慶平反。馬以工昨對判決結果表示,這給了公務人員警惕,台灣還是有法治的;但現在才到地院程序,她認為陳肇敏等人應會上訴,前方的路還很漫長,但至少是個開始。

監委:給公務人員警惕

沈美真表示,此案也在提醒司法單位,認事用法要非常謹慎,尤其是死刑,如果沒有詳斷案情,一個寶貴生命就消失掉了,這是無可挽回的。

楊美鈴指出,當初監院辦江國慶案時,因為已逾十年懲戒時效,無法追究相關人等行政責任,未來陳肇敏案若定讞,有確定性的求償,也能給公務員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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