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05/292.捐贈原由:為關懷及參與社會慈善公益3.捐贈金額:新台幣76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該基金會係由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共同捐助成立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